上海居住證可以辦理上海積分和落戶,居住證過期沒有及時續簽影響大,疫情期間如何續簽上海居住證?
1.【全程網辦】辦理居住登記或居住證。通過“一網通辦”PC端總門戶、“隨申辦”APP以及微信、支付寶小程序全流程線上辦理,按期生成《居住登記憑證》《上海市居住證》電子證照。
通過“隨申辦”APP線上辦理居住登記或居住證
2.【容缺辦理】居住證自動簽注。居住證持證人因疫情隔離原因無法至街道社區事務中心及時辦理簽注的,其所持居住證在有效期限截止當日將自動簽注。
3.【全程網辦】開具戶籍證明。通過“一網通辦”PC端總門戶、“隨申辦”APP以及微信、支付寶小程序全流程線上辦理。
通過“隨申辦”APP開具戶籍證明操作指引
4.【全程網辦】辦理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實有單位信息自主填報以及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限本人自購或租賃備案登記房屋)。通過“隨申辦”APP以及微信、支付寶小程序、“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辦理。
5.【延期辦理】換開《準予遷入證明》。市民在辦理戶口遷移時,已取得上海公安機關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但由于防疫隔離原因過有效期的,可以在疫情結束后隨時到公安機關換開《準予遷入證明》。
6.【延期辦理】過期《戶口遷移證》證明效力。市民在辦理戶口遷移時,已取得原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遷移證》,由于防疫隔離等原因過有效期的,本市公安機關將予以認可。
7.【全市通辦】辦理居民身份證。對屬地受理點因疫情管控無法對外接待服務的,市民可至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進駐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的公安綜合窗口辦理居民身份證業務,在辦理時可選擇委托郵政速遞上門送證服務。對本市戶籍人員在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業務后急需用證,但受理點因疫情管控以致無法領取的,可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至全市任一受理點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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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續簽的材料&流程
(一)《上海市居住證》如何辦理簽注?
積分落戶網解答:
《上海市居住證》需要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限屆滿之前的30日內或逾期后60日內,到就近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簽注時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同時提供相應的住所證明材料。
(二)上海居住證續簽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積分落戶網解答:
1、《上海市居住證簽注申請表》,由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證》 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在滬合法居住證明指: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房屋的,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
4、代辦人身份證明和監護人的監護關系證明。
(1)未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監護人代為申辦;行動不便的老年人(65周歲及以上)、殘疾人、可以由近親屬代為申辦。
(2)監護人代為辦理的,應同時提供監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關系證明材料;
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同時提供近親屬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和委托書。
(3)“隨申辦”APP亮證模塊中有電子證照的,可通過亮證方式使用電子證照,免交紙質材料。
注:本市政府部門核發材料可通過電子證照、數據核驗等方式免提交,具體以實際辦理情況為準。
(三)上海居住證續簽流程是怎樣的?
積分落戶網解答:
1、根據工作人員指導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簽注申請表》
2、工作人員核對申辦人的居住證證件信息
3、信息系統后臺比對申請人的就業、住所、就讀信息是否發生變化
4、打印簽注信息,進行信息比對,如果比對核定不一致,會告知申請人不予簽注
需要注意,如果登記地址和居住地一致,在上海合法就業,系統自2020年以后會自動簽注,有短信告知
如果居住地址發生改變的話,需要重新提交相應實際居住地址合法住所證明,在到期前的30天至到期后的60天內需要去對應社區自行簽注。
1、過期前30天到過期后60天可以簽注,持證有效年限連續計算。
2、過期超過60天,小于90天,持上海居住證有效年限需要重新計算。
3、如果過期超過90天補簽,需重新辦理上海居住證。
友情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正常傳送,請持證人在獲得居住證有效簽注的3個工作日之后,再至網上進行積分確認操作。請點擊“刷新有效期”按鈕更新居住證有效期。
持證人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即將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證》進行簽注。持證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按照以下流程辦理積分確認:
1、工作單位未發生變化的:持證人或單位登錄系統,點擊“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工作單位已經發生變化的:持證人登錄系統,點擊“申請”,修改個人信息
2、單位為持證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并根據系統提示,確定網上或者現場遞交申請表的方式
3、受理點對通過網上遞交的申請表進行受理,如申請表退回,單位需重新審核后至受理點遞交書面材料
申報信息發生變化的,對應居住證積分標準,用人單位將相應的積分申請個人書面材料和網上填寫并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遞交至單位注冊地所在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4、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并出具收件憑證
5、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調檔后,進入審核程序
6、積分核定完成后,將通過短信形式通知單位或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7、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各區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打印設備自助打印
單位和申請人須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持證人超過60天未辦理簽注手續的,請至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重新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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